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如果债权人采用威胁,恐吓等非法方式,对债务人造成侵害,可以对方侵权,严重的可以报警,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2、如果没有采取非法措施,因债务人压力过大自杀等,债务人不会触犯法律。
3、剩余债务从死者遗产中清偿。债权人的权利
(一)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二)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从这条规定看,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三)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撤销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4条、75条明确确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债权人逼死债务人的行为要依据当时的情景来判定,比如债权人讨债的行为是否合法,但是债务人也要积极的履行自己的责任,毕竟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债时间太长可能导致自身的信用受损。如果你对自己所处的债务情况不太了解,那么你可以进行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