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强制执行不经过本人同意能从工资里扣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直接扣掉,可以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直接划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公司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公司)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公司)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划拨是指人民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