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容留他人吸毒案件的多发,让司法工作者不得不考虑KTV、酒吧等主体的刑事责任。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在公共娱乐场所贩卖、吸食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治安管理部门和派出所要与文化、工商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检查,对长期存在贩、吸毒品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吊销其有关营业执照,并予以关闭;对明知贩、吸毒品,不制止、不报告甚至纵容贩、吸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共娱乐场所的负责人,以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移送刑侦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实践中,对此类案件都只是对涉案人员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但对“公司”一般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处以停业整顿的处罚。虽然单位犯罪里没有将此类犯罪概括进去,但是就目前的经济发展形势以及社会现状,为了牟取更多的利益放纵甚至是提供便利条件供顾客吸毒的娱乐场所越来越多,这种提供场所方便他人吸毒的行为严重妨害了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制度,放纵他吸毒给社会带来的不利后果,其主观恶性危害之大,已毋庸置疑,本着《刑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任务初衷,笔者认为,对于这种娱乐场所应当从重处罚,比如处以巨额的罚金,甚至可以考虑将这种情况定为单位犯罪,以更好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