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原则上可以保留农村户口,通常情况下村民考取公务员后是可以继续保留农村户口的。但是依据《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在招考公务员时对于户口迁出问题有明确的要求,或者其他政策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则村民在考取公务员后应当将户口从农村迁入到城市。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拓展资料:村民考取公务员后,承包土地保留问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通常采取家庭承包的方式,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同时,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土地,只有在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且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情况下,承包方才应交回土地。因此,如果村民个人考取公务员后户口并未迁出本村,则可以保留已承包的农村土地至承包期限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