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了;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
1、三十年不变的农村土地承包属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家庭承包形式,要享有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为前提的。大学毕业后成为城镇户口并享受城镇居民待遇的,因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则无法享受家庭承包经营权了,但只要原家庭成员有人在世的,就应由在世的家庭成员继续承包。
2、房屋继承权不同于家庭承包经营权。父母的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如果父母去世后,该房屋便成为死者的遗产范畴,子女作为继承人,除父母另有合法成立的遗嘱另有处分外,子女享有法定的房屋遗产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