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您与对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地基础之上签订的,是合法、有效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而且合同明确写明信息不真实就属于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方交付的房屋权属面积比合同约定少
4.4平构成了违约,构成违约。
2.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你方可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低于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可以请求增加违约金的数额。当然,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具有质量瑕疵,你可以主张减价请求权,即请求少支付相应的价款,已经支付的,经行使减价请求权而多出的价款,可以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