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没签字但实际履行有效吗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对方当事人接受了履行,就可以说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存在着共识,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合同成立。
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履行了决定合同性质的主要义务,而对方也接受了履行。
但是,在以下情形中,合同不能成立: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拒绝接受履行,即使相对人履行的是主要义务,该合同仍不能有效成立,因为这表示双方对合同内容并未协商一致。
一方当事人履行了次要的义务,对方当事人接受了这种履行,但义务人又拒绝履行主要义务的,则相对人不能请求义务人继续履行主要义务,也即该合同并未成立。
由此可见,在遇到发生合同未签字但实际履行的,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对方当事人接受了履行,就可以说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存在着共识,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合同成立。
二、合同签字盖章要注意什么
合同的条款并不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但必需要亲自签字或盖章。
签字人应当是当事人本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代理人。
对于后者,较为谨慎的方法是由签字人交书面法人授权书。
法人授权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被授权人的基本情况,明确的授权范围包括授权的时间范围,对象等,授权人或授权单位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授权日期。
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
通常会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
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但单位的内设机构则不尽然。
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
签字时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辩是否是原件。
有当事人习惯用炭素墨水,以为利于长年保存。
对于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当原件与复印件发生分辩困难时,才是真正的麻烦。
盖章时要加盖骑缝。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成立。
因此,并非必须签字同时盖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
一般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都要同时签字并盖章,虽不必要,但应当说是有利而无害的。
在签字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时,有盖章便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印章;
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都属常规错误,文件封装之前一定要认真检查。
合同没有签字,但是实际履行了,对方也同意了该履行行为,该合同是有效的。
想要合同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必须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签字的人是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或者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签字和盖章可以不同时存在,两者需要其一即可。
签字或盖章的过程中,必须要保证字迹和印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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