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规定,转学不困难。《2017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九条学生家庭户口及住址跨省、市、市(区)、乡(镇)迁移的,准予转学。学生单人户口迁移不视作转学理由。初中学生在本市(区)、本乡(镇)内不转学。第十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第十一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后,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第十二条转学操作流程流程
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流程
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由学籍管理员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流程
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转学证明。流程
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连同学生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