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放弃治疗行为进行审查,应首先就在什么情形下家属可以放弃治疗界定一个标准。对该标准应当严格界定。不管是行政机关还是法院均执行着法律同时也代表着法律,我们在执法或司法过程中,对某件事物、某种行为作出的判断,一定会对社会、对大众的价值取向起到一个或大或小的导向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形下,我们的判断应当首先符合社会整体的道德观念。应当说,“积极救治”的行为是更符合传统观念和道德规范的,基于此,对“放弃治疗”的认定就应当更加谨慎。那么家属在什么情形下可以放弃对亲人的救治,同样应是在经抢救无效的前提下,即医院经过诊断确定了病人确实没有继续存活的可能性,只有在此种情形下,家属才可以作出放弃救治的决定,也只有在此种情形下,家属的放弃治疗可以认定属“经抢救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