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物业收取车位费是有规定的。
1、该费用是在业主收房后收取也就是业主和物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后开始执行的。收取给费用的目的在于停车位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2、如果是公共车位的话,在无人使用的情况下物业有自由分配的权利。当然你的车位是全产权的。物业是无论何时都没有理由和权利去分配和使用你的车位。当然了,现实中在你未使用时有人使用也是很正常的。我说的是那种公共露天的车位不是那种私家车库。
3、至于物业说的照明、监控、打扫等服务。如果你认为存在问题可以想物业提出来并要求他们改正,如果未能改正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物业科投诉。还有要明白你所加纳的物业管理费用中是否包含了车位费。这些费用的问题在物业服务合同中都有明确的指出。请详细查看合同。如果未签订合同,就没有必要理会物业提出的缴纳费用的问题。毕竟你们之间根本都没有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