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风险金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正常情况下,风险金是不能够要求他人双倍赔偿的。风险金在我国,期货保证金按性质与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两大类。结算准备金一般由会由单位按固定标准向交易所缴纳,为交易结算预先准备的资金。交易保证金是会员单位或客户在期货交易中因持有期货合约而实际支付的保证金,它又分为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两类。初始保证金是交易者新开仓时所需交纳的资金。它是根据交易额和保证金比率确定的,即初绐保证金=交易金额×保证金比率。我国现行的最低保证金比率为交易金额的5%,国际上一般在3%-8%之间。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折大豆保证金比率为5%,如果某客户以2020元/吨的价格买入5张大豆期货合约(每张10吨),那么,他必须向交易所支付6750元的初始保证金。金额确定它是根据交易额和保证金比率确定的,即初绐保证金=交易金额×保证金比率。我国现行的最低保证金比率为交易金额的5%,国际上一般在3%-8%之间。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折大豆保证金比率为5%,如果某客户以2020元/吨的价格买入5张大豆期货合约(每张10吨),那么,他必须向交易所支付6750元的初始保证金。双倍赔偿按原购买价的两倍进行赔付。一般是双倍现金支付,也有的是用两个原购买物对消费者所购买的物品进行调换。双倍赔偿一般是在购买物有问题(坏,破,与宣传不符)时才会发生,且一般需要有商家事先的承诺或者是消费者协会的协调甚至法律的干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该条规定在我国消费领域中确立了惩罚性赔偿金制度,这对于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及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种1+1的惩罚性赔偿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却存在种种争议(如在知假买假,商品房买卖纠纷、医患纠纷、私车消费等案件中,是否可支持消费者援引该条索赔损失,不同的法官有不同的看法)。本文拟从以下三个方面谈谈对该条的理解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