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城市有工作单位的人的房子拆迁怎样补尝问题解答如下, 各级应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各地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房屋拆迁管理和补偿安置工作。凡县、区级原已制定的与《条例》、《办法》有抵触的规定应即行废止,切实保证政令畅通。要严把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查发证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拆迁人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时,必须依照《条例》规定进行严格审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或申请要件不全的项目均不得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各地要根据《条例》的规定,切实加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工作,防止挤占挪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准实施拆迁。各地应按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建设部12号令)和《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加强对房屋拆迁单位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屋拆迁单位和估价机构资质管理制度,严格拆迁人员和评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对房屋拆迁单位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从事房屋拆迁工作和房地产估价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房屋拆迁从业人员素质。严禁无拆迁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承揽拆迁项目,严禁通过挂靠拆迁单位从事拆迁;严禁有资格的拆迁单位非法转让或层层转包、分包拆迁业务,出借拆迁资格证;严禁房地产估价机构转让或层层转包、分包拆迁业务。对违反规定实施拆迁和拆迁评估的单位和个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加大严查处罚力度。
同时,各级建设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屋拆除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杜绝拆除工程中的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