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贷款人担保人都无力偿还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贷款行将向,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借款人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质押的财产等。 判决下来后,会依法强制执行(扣划存款,拍卖抵质押物等)财产以清偿银行的贷款损失。具体包括: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处置抵押(质押物)物变现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借款人以及贷款担保人的信用会受到影响,个人名义的贷款也会在全国个人征信咨询系统中被记录逾期贷款。严重的可能今后在所有的银行都贷不到款了,征信被列出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