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传票送达的方式有多种,公告送达是其中的一种,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直接、留置、邮寄、委托、代收等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可以在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0007]0014^#`ju001以公告送达适用条件来看,在采用公告送达时,务必审查受送达人的下落。送达属于程序性问题,既可以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也可以依职权主动调查核实。只有经审查受送达人确属下落不明或下落不详,方可采用公告送达。所以可以不用经过业主签字,公告期满,该传票就算送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