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整理现有证据
现有证据包括合同及合同履行的相关材料,要求是原件。如果某些材料不是原件,应让律师审查是否会影响诉讼结果。
二、确定管辖
对于合同纠纷以及相关财产权益纠纷来讲,管辖可分为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约定管辖。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合同起草时,如条件具备,可根据上述法规直接约定管辖。如在合同中属于强势方,可约定在己方所在地管辖,如在合同中属于弱势方,则就笼统规定有管辖权管辖。
如没有约定管辖,则实行法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到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被告所在地争议不大,关键是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在司法实践中是有争议的,对于该问题,施行的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对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做了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以买卖合同为例,如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如买方要求卖方交货,因交货属于上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即卖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卖方要求买方付款,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卖方为接受货币所在地。
根据该司法解释,在买卖合同中,如无特别约定,交货和付款的合同履行地均在卖方,在诉讼管辖方面是对卖方有利的。
三、根据案件难易等情况,判断是否要请律师
对于复杂案件以及在异地诉讼的律师,建议聘请律师,避免因小失大。
四、准备开庭
(一)开庭一般要准备以下材料:
1、证据复印件,交给一份,有的要求交给对方一份,自己备存一份。
2、状数份,对方当事人一份,一份,自己留存一份。如原告是个人,要签字摁手印;如原告是公司,要盖公章,有的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
3、如原告是个人,要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如原告是公司,则要准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一份。如请人代理,需要授权委托书。
各地可能会有所具体要求,去开庭之前,尤其是到外地开庭之前,一定要事先电话了解好开庭手续。
(二)法庭之上合同纠纷注意事项
1、如是原告,一定要听清对方的答辩意见,针对对方的答辩意见,随时调整诉讼思路和要提交的证据。比如说,对方对我方有些主张承认了,就可以不用再举相关证据。针对对方有异议的部分重点举证。
2、有些诉讼可能涉及合同性质的区分等法律问题,比如说到底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这时要根据之前的准备,抓住要害,分析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