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的注意事项:
第
一,土地出资的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第
二,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国有土地,而且经过有偿出让;
第
三,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未设权利负担。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八条规定,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应当责令当事人在制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