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用途必须合法。借款用途可以约定和限制,也可以约定变更用途需提前还款。违反借款用途,可以提前收回借款。
2、 法律规定: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违法借贷行为,还可予以训诫、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处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