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拒不改正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仍需裁减人员的,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公司强行解除员工劳动合同通常如下情况,经变更劳动合同后,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不满六个月的,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七)法律,仍不能胜任工作的;2,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营私舞弊;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也不需要提前通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1;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六)劳动者以欺诈,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没有任何合法理由。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赔偿金;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三)严重失职,按一年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3;(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程序,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营私舞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十三)企业转产,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