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现行房地产管理法、销售管理办法,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销售,不得收取费用,否则,是行政违法,要受处罚。但法律未明确规定不收费的意向认购书签订,是否属于销售行为,是否有后果。这里存在解释的空间,个人认为没有违法所得,风险可控。
二、合同效力如何。依现行司法解释,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合同是无效的,但是,这里不是预售合同,而是预订合同,个人认为司法实务中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参考: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