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1986年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