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提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物业出售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以上的住户。
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入住30%的住户而费用已交付满二年的。
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区建设局综合管理科备案。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记录,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成员名单;
2、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
3、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4、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5、填写《业主委员会备案表》,填写的内容包括:业主大会情况记述,投票记录;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其个人简历;
6、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