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按劳动法的规定不算是旷工。
但还要根据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决定,如果劳动合同上注明星期
六、星期天是该职工的正常休息日,根据法律规定,在休息日进行加班要取得职工本人的同意,如果职工在星期
六、星期天不去上班的,不属于旷工。
如果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星期
六、星期天是该职工的正常上班时间而非休息时间的,则职工未经单位同意而不去上班的,就属于旷工。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