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建筑业企业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九条:工程总承包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变更办公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从以上规定来看,法人代表变更,需要办理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