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款的支付金额、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由合同双方自行协商,在建筑工程合同中进行约定。《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二条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第二百八十七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2、工程款的支付一般分为两个流程,一是预付款,二是进度款,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流程主要有施工单位提交预付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给预算专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要签字确认;预算办根据合同约定的预付比例审核预付款,签署预付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然后交给财务部和财务部再次复核后,交给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然后将审核审批通过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交给出纳安排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