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如合伙协议无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并未就此作出决定,任何人不得要求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出资。 合伙人增加出资,是个活人追加对合伙企业的投资行为。减少出资对合伙人来说,虽然也是从企业拿回一部分财产,但这是对原投资企业的资本回收,而不是将企业的哦经营利润予以分配。减资是通过利润分配的方式进行,在具体执行中还有税收方面的问题。因此,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同时,减少出资应是针对全体合伙人而言的,即应对全体合伙人的按比例减少。如果只是针对个别人应属于退伙方面的问题。 具体可参照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