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初步判断您完全可以要求饭店立即结算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在这一点上公司规定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如果公司因为其它原因不能一次性结清工资,应当在支付时同时支付一定数额的利息。另外,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倍工资。请问您已经在饭店工作多久了?为什么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呢(是您自己拒绝签还是饭店拒绝和您签)?您可以电话方式联系我提供更加具体的信息,以便进一步沟通和为您提供更加具体的咨询服务。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