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你好!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得根据具体案情来分配。
1、假如诉讼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诉讼请求当事人都能联系的,可以使用简易程序,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并且不适用延长。正常情况下立案后一个月内可以开庭的。
2、如果案情复杂,例如需要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批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