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你的理解有误。 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是对原生育政策的调整,也就是说,一对夫妻最多可生育两个子女。但规定的是最多的生育数量,而不是非得让你们夫妻生。你们夫妻可以选择不生育。 但问题是,当初也不知你是怎么理解这政策的,结果,妻子怀孕了,而且根本不知道妻子是什么时候怀孕的,直到怀孕3个多月才知晓。 现在你打算去引流产,计生部门确实不会允许你这样做,因为这涉及到你对胎儿性别选择的引流产。无论是国家和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作出了“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如果你还是想终止妊娠的,可直接向当地县级计生部门反映这一情况,听听他们对此事的说法。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