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业主委员会与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业主是具有约束力。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你方应按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关于你方认为,因房屋漏雨给你家造成损失,物业公司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以此来对抗物业费的交纳,但是房屋漏雨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物业公司收取的只是其提供物业服务的费用,并没有收取其它有关房屋质量维修费用,因此,也就不承担因房屋质量问题而致使你房屋漏雨所产生的维修义务,故你以此来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因此,建议你与物业公司沟通,把物业费交上。否则进入诉讼,你方可能会败诉,并将承担相关的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