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工并不愿意定能够需要公积金提取的要求,所以不能直接进行判定。如果员工需要公积金提取要求,那么在工作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解决公积金提取,并提供公积金开户行银行卡,审核期为三个工作日,汇款周期根据银行的分别在15天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提取工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买下、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本领,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借贷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薪水收入的限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限定,提取工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工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工人丧命或者被宣告丧命的,工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能够提取工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工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工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工人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允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允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解决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