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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督检查的主要形式和制度是什么?

帮助5人 3.8w浏览 匿名 2020-10-23 山东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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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监督检查的主要形式和制度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两种监督检查主要形式有两个:一是书面检查。即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二是劳动场所实地检查。目前,我国在劳动执法领域实行劳动监察员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重点监察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者的招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者工资的支付、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及社会保险金的支付、职工福利待遇、职业技能鉴定、持证上岗、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职业介绍以及培训和技能鉴定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运用监察执法手段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调整劳动关系。
    全文
    9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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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检查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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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侦查监督职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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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立案侦查监督审查期限是什么?
检察院立案侦查监督审查期限要根据不同的司法审理程序来进行认定,对于取保阶段是从办理后听第二天开始到解除时为止,对于监视居住时其审查期限是办理时一直到解除监视居住的时间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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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监狱换监区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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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当犯罪嫌疑人由于各种原因而需要从一处看守所转移到另一处看守所进行羁押时,他们需要遵循相关的手续规定。
这些手续通常由负责此案的执法机构负责处理,主要涉及办理证据、报告以及其它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因此,对于当事人及其亲属来说,无需亲自操心这些手续问题。
在大多数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转移看守所的原因可能包括案件的进展需求或者基于属地管辖原则等因素。
例如,如果一名逃犯在案件管辖地之外的地区被捕,那么负责该案件的警察部门就必须为他办理相应的刑拘手续,并向羁押地提供案件所在地的介绍信、办案协作函、立案决定书、拘留证以及警察的工作证复印件等相关文件。
另外一种情况则是,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归案,但是除了在羁押地的犯罪行为外,还在其他地方实施了犯罪活动。
这种情况下,案件管辖地的警方需要将其带回本地进行审讯,同样需要按照规定办理换押手续,所需的材料与上述情况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案机关需要将羁押人犯移送另一机关管辖时,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在《换押证》上加盖公章,注明承接时间后,及时送交看守所。看守所凭该《换押证》办理被羁押人犯的换押手续,并立即开具回执退回移送机关。
抢劫罪的一般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抢劫犯罪的诸多情形包括:
凡是采用暴力手段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不论数额多少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且在实施抢夺过程中,如存在如下所述的几种特殊情况之一者,其任何一种行为都将被视为抢劫罪进行定罪量刑。
具体而言,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驾驶机动车、利用挤压、撞击等方式,或者通过强制他人使其无法反抗从而获取他人财产的行为;
2.在驾驶机动车强行抢夺他人财物的过程中,由于受害人不愿放手而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夺取的行为;
3.行为人明知驾驶机动车强行夺取他人财产可能导致他人受伤甚至死亡,却依然强行夺取并最终导致财产持有人受到轻伤及以上程度伤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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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携带凶器并驾驶机动车进行抢劫的行为;
6.驾驶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之后,行为人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抵抗逮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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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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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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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撰写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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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监委移送案件的问题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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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时,必须要明确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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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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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有精神类的人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与精神病患者解除婚姻关系的处理方式如下:
倘若患者所患的精神疾病属于阶段性的发作状况,且患者能够清晰认识并控制自身的行为能力,那么伴侣双方均可前往相关的民政部门沟通协商达成离婚的意向,或是选择通过法律诉讼程序得到法院裁决同意离婚;
然而,若患者处于完全丧失自我认知和行为掌控能力的状态下,我们则
首先需要对其法定监护人做出变更安排,随后向精神疾病患者实际居住地区域内的法院递交变更监护人的申请。
在这过程中,我们可以指定其父母、亲生兄弟姐妹或具备监护能力的社区委员会、工作单位作为新的监护人,由新任监护人代理精神疾病患者参与离婚诉讼事宜。
在法院正式审理案件期间,监护人必须亲自出席庭审现场,以代表精神疾病患者行使相关的民事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检察院立案监督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我国的法院制度并未规定检察院对于立案的监督时间限制。
检察院的立案监督主要指的是,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于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却没有实施立案侦查,或是被害人觉得公安机关同样没有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采取行动,他们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相应的请求,那么人民检察院就应该要求公安机关对此给出不立案的合理原因解释。
关于立案监督的定义,我们需要了解到的是,刑事立案监督是由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尚未依法立案,或是不应当立案侦查却已经实际立案的行为,以及刑事立案过程中涉及到的种种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的法律监督。
1.救济程序的体现:
刑事立案监督实际上是一种司法救济程序,而非刑事立案程序中必须经过的法定监督环节。
尽管刑事立案主体依法享有刑事立案的权力,但是这种权力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必须以司法公正作为基本原则来贯彻落实。
因此,当刑事立案活动可能导致司法不公的情况发生时,这种权力将会受到刑事立案监督权的有效约束,检察机关会依法提供必要的司法救济。
2.目的的阐述:
从刑事立案监督的根本目的来看,它旨在纠正刑事立案主体在刑事立案活动中所存在的司法不公现象,从而确保刑事立案活动能够按照正确且合法的方式进行。
3.强制性的特征:
刑事立案监督具有明显的强制性特点。
检察机关发出的《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和《通知立案书》都具有强制性和确定性,不能进行复议。
因此,刑事立案主体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自身的职责,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4.程序法与实体法的结合:
刑事立案监督不仅涵盖了依据刑事实体法进行的实体监督,同时也包含了依据刑事程序法进行的程序监督。
其中,实体监督主要针对的是刑事立案条件等方面的法律监督;
而程序监督则主要关注刑事立案程序是否规范以及管辖等问题的法律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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