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发起人必须有出资行为,即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这是发起人必须负有的义务之
一,发起人也因而在公司成立之后成为公司的原始股东。
(2)发起人必须实施设立行为,即承担公司筹办事务。一个公司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工作较为复杂,从发起到成立需要完成许多具体的设立事务,如制定公司章程、确立公司组织机构、召开创立大会等。参加公司筹建的人员可能很多,可能包括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士。因此,应注意将发起人与参与公司筹建的工作人员区分开。只有发起人才能实施具有法律意义的设立行为,如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等。
(3)发起人必须在公司章程上具名并签字盖章。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重要法律文件,也是公司运作的依据。公司章程应对所有发起人有一定的介绍,并且经全体发起人签字盖章方可生效。因此是否在公司章程上列名并签字盖章是确认发起人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