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请问销售假药最多可拘留多长时间

帮助5人 3.1w浏览 匿名 2020-10-23 山西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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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您好!销售假药要看情节,情节严重的就不仅仅是拘留问题了。详细内容如下: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由危险犯改为行为犯,取消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入罪门槛,并增加规定“有其他严重情节”和“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刑罚适用条件。上位法的变化,使得2009年出台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已经不再适用,亟需完善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满足司法实践需要。为此,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共十七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细化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并对共犯、罚金刑、单位犯罪、假劣药的认定作出了明确规定。据悉,该司法解释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明确从重处罚情形  《解释》
    第一条以列举的形式,对生产、销售假药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做了明确规定,包括: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这些规定都是实践中易发、多发,且危害性严重的制售假药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韩耀元说。  此外,《解释》
    第五条
    第三款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这说明不论行为人制售假药还是劣药,只要符合上述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都应以此来量刑。  细化“严重情节”认定标准  针对实践中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这类案件取证和认证难的问题,《解释》从数额、情节两个方面,分别确定了“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和量刑幅度。  《解释》
    第三条从危害后果、犯罪数额、假药种类、犯罪主体等方面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构成要件中的“其他严重情节”,具体包括: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生产、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  同时,《解释》
    第四条还明确了生产、销售假药罪构成要件中“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具体包括:致人重度残疾的;造成3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造成5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造成10人以上轻伤的;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产、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的;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  医务人员知假买假视为“销售”  《解释》
    第六条
    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劣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销售”。2009年出台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药、劣药而使用或者销售,以销售假药罪、销售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此次司法解释增加“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并明确了“明知是假药、劣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销售”。  “这主要是考虑到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行为的危害性更大,《解释》对其销售行为予以明确界定,有利于加大对此类主体销售假药、劣药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维护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韩耀元表示,为有效防止这类主体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活动,《解释》还明确了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印制标签、说明书视为“生产”  据韩耀元介绍,近年已查获的案件情况显示,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活动分工明确、链条化特征明显,生产过程隐蔽、分散,相关部门难以查清全部犯罪活动。有的行为人通过声称自己“不知道”来逃避打击,难以按照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共同犯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解释》
    第六条规定,以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生产”:具有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行为;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行为;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行为。  此外,根据《解释》规定,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依然对其提供资金、生产技术支持、原料辅料供给、广告宣传等帮助的人,要按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依法惩罚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各种帮助行为,对有效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外部环境条件、瓦解犯罪组织具有重要意义。”韩耀元说。  明确假药、劣药的认定  《刑法修正案(八)》将生产、销售假药罪由危险犯修改为行为犯后,生产、销售假药行为是否一律都构成犯罪行政执法部门向司法机关移送制售假劣药品案件时,作为主要证据的“假药”、“劣药”如何认定由于相关法律未予以明确,导致实践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解释》
    第十一条
    第二款对此作了明确,即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较轻的行为,仍然有必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因此,司法解释规定了这一‘出罪条款’。”韩耀元说。  此外,《解释》
    第十四条规定,“假药”、“劣药”难以确定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该规定明确了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假药、劣药认定意见的司法效力,对有效改变制售假劣药犯罪案件发生多、刑事追诉少的现状具有重要意义。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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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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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销售假药罚款多少?
药店销售假药罚款的标准:一般处销售金额50%以上到2倍以下罚金,与销售金额有关,并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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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伟哥是销售假药罪?
销售假伟哥是销售假药罪的,因为伟哥也是属于药品的一种,销售假药罪是我国严格禁止的一种行为,当事人本来性标准会根据其具体的涉案金额和社会影响进行判断,当事人是一定会负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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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伟哥是销售假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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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防制药是销售假药罪吗?
销售防制药并不是销售假药,假药是相对药品实质性危害来说的,具有有毒有害成分,销售可能会损害公民的健康权,虽然仿制药是模仿专利药,一般没有损害,可能会有疗效,但仿制药在我国并未取得进口药品批准文号,所以不准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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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异地传唤一天后拘捕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案件立案之际,倘若犯罪嫌疑人并不身处案发地,那么负责立案的公安部门有几种方式来对其实施抓捕行动。
首先是由案情处理的公安机关直接指派专人前往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区进行拘捕工作;
其次,可以由案情处理的相关机构向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公安机关发出协作请求,协助其完成抓捕任务,然后由立案的公安机关将其押送回本地区。
若仍未确切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确切住址信息,立案的公安机关也可以采取公开通缉令的形式,要求各地方公安机关如有所获,务必立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
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三百三十五条
对异地公安机关提出协助调查、执行强制措施等协作请求,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第三百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
负责协作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接到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协作的函件后,应当指定主管业务部门办理。
第三百三十八条
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证、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
第三百三十九条
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
第三百四十条
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拘留、逮捕的,应当将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送达协作地公安机关。
已被决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通过网上工作平台发布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拘留证或者逮捕证。
各地公安机关发现网上逃犯的,应当立即组织抓捕。
协作地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通知委托地公安机关。
委托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携带法律文书及时提解,提解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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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安眠药去要帐违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威胁及恐吓行为,无论针对何人,皆属非法之举,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此类行为将遭受社会治安管理机构的处罚;
其次,如以威胁方式逼迫他人偿还债务,情节严重或可能构成犯罪,即寻衅滋事罪。
在此情形下,若当事人遭受威胁和恐吓,可考虑向警方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涉案人员实施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
若情节特别恶劣,则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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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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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女人打架最多拘留几天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两位当事人发生纠纷冲突,情节轻微时,公安部门有权进行调解解决。
经过调解后,两者如能协商达成共识,便可免于刑事处罚。
若是未能有效协调解决,应当依规定对其进行刑事惩罚,惩处措施包括拘留五日以内或罚款五百元以下等。
倘若行为人致他人身体受到重度伤害,将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若导致他人死亡或使用极其残忍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者,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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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把行政拘留变成罚款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依据违法行为的各方面具体情况来进行全面分析和判定。
如果这些违法行为可以通过缴纳罚金或接受拘留惩罚的方式予以解决,那么便可以视为具备了减轻刑事责任的特征,即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拘留具有了与罚款相同的法律效力。
然而,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将可能导致减轻处罚甚至是免于处罚:
(1)情节极其轻微的;
(2)当事人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并且得到了受害方的谅解;
(3)当事人的行为是受到他人的威胁、强迫或者欺骗而做出的;
(4)当事人主动投案自首,向公安机关坦白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
以及
(5)当事人在案件中有立功表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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