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生育津贴能怎么领取问题解答如下,
(1)本地生育的,医疗费用已经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请在参保职工生孩子出院的次月末,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银行领取规定的生育津贴。在生育后3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4个月内申报的,可增发1个月的生育津贴。
(2)异地生育的,生育费用个人垫付,请在生育后4个月内填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或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携带表备注所需携带的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待遇结算。经审核,生育医疗费用和津贴均于核定后的次月开始领取。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银行领取。未就业配偶生育待遇两项生育保险待遇。一是根据《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参保男职工配偶为农业家庭户未参加生育保险,且在产假期间领取独身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给男职工生育护理假补贴500元。二是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男职工参保配偶未就业,7月1日以后生育的,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待遇。报销标准:合肥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为最高限额1000元,凭生育医疗发票申领。已在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或生育补助的予以补差,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及结算单申领;低于1000元的按发票予以补差,超过1000元的不予报销。报销程序。填写《合肥市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可在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由用人单位携带表上备注所需携带的材料集中到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市社会保障服务大厅3楼,上班时间为早九晚五)办理申报。咨询电话0551—63536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