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准则是:每人每年630元,其中个人交纳180元(包括大病保险费),省、州、县三级财政补贴450元。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交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同一结算年度内交费准则不变。爸妈两方均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交费的,符合国家卫生计生政策限定出世的新生儿,出世当年个人不交费,随爸妈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爸妈两方或一方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须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经办组织解决参保;出世之日起90日内参保交费的,自出世之日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出世后超出90天解决参保交费的,自参保交费次月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什么人能够享受参保交费优惠政策答:
(一)民政部门全部资助城市三无人员、乡村五保爱人。对城乡低保爱人,丧失劳动本领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3个边境县边境一线以行政村为单位的乡村居民,按照每年70元准则定额资助参保,其余部分由个人承受。对纳入乡村低保、乡村五保供养范围内,以及寓居在边境一线行政村的乡村重点优抚爱人,按照个人交费准则实行全部资助参保。其中,在民政医疗救助资本中定额资助70元,不够部分由优抚爱人医疗补贴资本中资助。
(二)卫生计生部门对乡村独产娃儿的爸妈及年纪不满18岁的独产娃儿、只生育了两个女子且采取了节育措施的乡村夫妻的个人交纳参保花费予以助缴。
(三)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交费部分由省、州、县(市)三级财政全部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