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进行工伤认定需要哪些资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进行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6、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
(一)迟认定单位要埋单
社保部门指出,逾期申请既不予认定又要自己承担费用。
工伤申请有时间限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于24小时内通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方可报销费用。未按上述时间办理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二)认定申请一年内提出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60日内会给出回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及其所在单位。
三、参加工伤保险的好处
(一)参加工伤保险,可以较好地维护伤残职工的合法权益。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步伐的日益加快和交通、建筑等行业的高速发展,劳动者所面临的职业伤害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同时,发生工伤事故后,一些企业又以职工违章操作(未进行岗前培训)或违反厂纪等种种借口未按规定进行工伤处理,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如果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发生事故,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工伤的,由政府劳动鉴定机构对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进行等级鉴定,并由政府社会保险部门按规定进行赔偿。这样,就能较好地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参加工伤保险,可以减轻企业负担。如果企业职工不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由企业承担职工工伤所带来的医药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诸多费用。如果按最低工伤级别十级进行赔偿,企业也要赔偿伤残职工约8000元左右(浙江省),一旦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一些小企业或效益相对较差的企业往往会因为一起工伤事故而无力支付赔偿金,有的企业会感到难以为继,甚至被迫停生产。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只要向区(县)政府社会保险机构缴纳职工工资总额0.6%的工伤保险基金,不论企业发生何种工伤事故,其所需有关费用都可以由政府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进行赔偿。这样,就可以大大减轻企业因工伤而引起的经济负担。
(三)参加工伤保险,可以较好地调整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如果企业职工不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工伤事故发生,企业在处理工伤事故的过程中,工伤职工和其家属往往会对处理工伤事故的公正性产生怀疑,进而对处理结果表示不满,容易导致劳动关系紧张甚至矛盾激化,产生不安定因素。如果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发生事故后,由企业向当地劳动保障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劳动保障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工伤认定。如果是工伤,则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样,就能够较好地处理好工伤事故,协调好企业和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有效地防止不稳定因素的产生。企业也不会因工伤事故的发生牵涉很多的精力和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