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沙产检假规定
1、由开始妊娠至第6个月末,每月检查一次;
2、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二次;
3、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列。注: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正常出勤对待,不能因产检而扣工资。国家产检假相关规定根据2012年4月14日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国家产检假规定:怀孕1-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个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