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把出生证明的名字加到户口本曾用名那里。原因:
1、户口本更改名字后,当事人《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名字会在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曾用名”一栏体现;
2、两个名字对应的都是当事人,其身份证编码是一致的,不会对生活有影响。关于出生证明:
1、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
2、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3、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启用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关于户口本:
1、居民户口簿是我国公民的重要证件,在上学、结婚、领取护照、以及办理很多重要事情时均需使用。
2、我国的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建设,这也同样是我国户口登记制度的目的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