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林女士从没想过,有一天会因为孩子的事跟丈夫走上闹离婚。当初,是丈夫有家族病史,不宜生孩子,两人结婚多年也没敢要;后来,丈夫主动跟她商量,以免将来没人“养老送终”,人工授精要个孩子吧,当然,用的是不知名人士捐献的;可孩子出生后,丈夫始终认为“不是我的种”,对孩子各种不耐烦,甚至觉得自己“被戴了绿帽子”,要求离婚……日子再这样过下去似乎也没什么意思了,两人默默走上法庭。可没想到,丈夫不但不要孩子,连抚养费也不愿给,理由还是“跟我没有血缘关系,不是我生的”。这位丈夫啊,难道你忘了当初是你自己同意人工授精,同意这个孩子来到世上的么丈夫有家族病史妻子只好通过人工授精怀孕今年三十出点的何先生与妻子林女士已经结婚四年多了,但两人还迟迟没有孩子。问题出在何先生身上。因为他有家族病史,传染给孩子的几率非常大,为了保险起见,夫妻俩都赞同先不要孩子。但林女士内心还是想要个孩子,尤其是当看到别人家的孩子跌跌撞撞地扑向父母怀抱时,她的眼神里总流露出十二万分的羡慕。何先生也并不想一直“丁克”下去,到老了连个养老送终的人都没有。于是,一番沟通后,两人选择了一个万全之策:人工授精。当然,为了避免遗传家族病,他们的孩子用的是不知名人士捐献的。人工授精并非简单的事,林女士为此吃了不少苦头。好在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她成功怀孕了!孩子“不是亲生的”丈夫心里有根刺林女士十月怀胎,一切顺利,去年,孩子如期而至。原本这个故事应该像童话故事常用的结束语,“从此他们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但谁知道,这只是另一个开始。孩子带给这个家庭的快乐十分短暂。饿了哭、尿布湿了哭,白天哭,半夜哭……这一切让何先生心烦意乱,心力交瘁。“孩子太麻烦了,尤其还不是自己亲生的。”渐渐地,何先生就认定了一个死理,“孩子用的是别人的,其实跟我一点血缘关系也没有!”这件事被何先生无限放大后,像一根针扎在他的心上。而做母亲的林女士显然不会有这样的想法。虽然孩子是人工授精的,但她十月怀胎,从最开始的孕吐,到四五个月感受到孩子的胎动,再到最后分娩的痛并快乐着,作为一位母亲,她真实经历着怀孕生子的每一分钟。当何先生无厘头地抛出“不是亲生论”的冷言冷语时,林女士真是恼火得不行。开始,她还会反驳一二,到后来也就身心俱疲,不想再跟何先生多说什么。曾经恩爱的夫妻俩两看两相厌,时不时为小事吵架。丈夫要离婚还不肯付抚养费法官说,这是婚生子,必须付在不断升级的夫妻矛盾中,何先生掉进了“不是亲生”的沼泽里,越陷越深,他甚至觉得这是被戴了“绿帽子”。今年3月,已经无法忍受孩子不是亲生的何先生到要求离婚,孩子归妻子林女士,而且他认为孩子既然不是他亲生的,他也就不需要付抚养费。按何先生的思维是,这个孩子是用别人的孕育的,不是他的基因,因此,跟他没有血缘关系。人工授精的孩子算不算亲生这里面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审理认为,当初是何先生与林小姐共同选择以人工受精的方式孕育子女,因此,孩子虽不拥有何先生生物学意义上的遗传细胞,但属于何先生与林小姐的婚生子,离婚后,婚生子女有权要求未共同生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换言之,这个孩子法律上就是何先生的,他有义务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长大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