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非亲生,能否要求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9-07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人
专家导读 中国民法典规定,在离婚中,如女方因婚内不忠导致男方损害,男方有权索赔。女方与他人发生亲密行为构成重大过错。男方在被欺骗情况下抚养非亲生子女并付出费用,可能有权追回。具体返款金额需考虑双方经济状况及生活标准。在提起离婚诉讼时,男方如能提供亲子鉴定证据证明非亲生关系,可申请司法鉴定。若法院确认非亲生事实,男方诉求可能得到支持。
孩子非亲生,能否要求赔偿

一、孩子非亲生,能否要求赔偿

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述,若在离婚案件中,存在其他重大过错因素,则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

该条款作为一个概括性的叙述,其涵盖了诸多可能性,例如在婚姻关系期间,女子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径可能引发当前的不幸后果。

在此种情况下,女方的行为无疑严重违背了夫妻间忠诚的承诺,构成了重大过错,因此,男方有权提出索取精神损失赔偿的请求。

然而,对于已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用能否追回,目前仍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和争议。

然而,根据当前的主流观点来看,如果男方在未能承担法律抚养责任的前提下,由于受到欺骗而错误地照顾了非亲生的子女,且为他们付出了抚养费用的话,那么这些费用应当归还给男方。

至于确切的返还款额,我们建议根据相关事实,包括但不仅限于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准,进行综合判断之后再决定合适的数额加以归还。

当您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如果您认为孩子并非自己亲生的,而且已经掌握了确凿的证据,例如亲子鉴定报告等,那么您有权提供这些初步证据来证实您的观点。

如果法院认为您提交的亲子鉴定报告无效,那么您还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进行司法鉴定

倘若经过法院同意,您重新进行了亲子鉴定,结果仍然显示孩子并非亲生的,而女方又无法提供反证或者拒绝配合进行亲子鉴定,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会根据以上事实,判断您提出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并给予适当的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孩子非亲生离婚怎么判财产

若子女并非亲生,关于离婚之时的财产分割之事宜,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具体条款予以规范与指导。

首先,根据该法案的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过程中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应由其自愿达成协议来处置,倘若无法达成合意,则此项决定将交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在此种情形之下,由于子女并非亲生,可能牵涉到亲子关系的确立问题,这无疑会对抚养权以及相关的财产分配产生重大影响。假如有一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子女并非自己的亲生骨肉,那么在确定抚养权归属的时候,这一因素很可能被纳入考量范围之内。除此之外,倘若存在欺瞒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那么还可能引发损害赔偿的争议,例如根据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无过失的一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的诉求。因而,法院在做出最终判决的过程中,会全面考虑子女的抚养权、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存续期间所作贡献等诸多因素,并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公正、合理的裁决。倘若其中一方因为子女非亲生的缘故而承受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同样可以要求另一方可赔偿相应额度的损失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解除过程中,如果女方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不当行为给男方造成了损失,那么男方是有权利提出赔偿要求的。而女方与其他异性之间的过于亲密的行为,则被视为严重的过失行为。对于男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并非自己亲生的孩子并且为此支付了相应的费用,他可能拥有追回这些款项的权利。具体的返还金额需要综合考虑到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日常生活水平等因素。当男方决定启动离婚诉讼程序时,如能提供经过亲子鉴定证实与该子并非生物学上的亲生父子关系的证据,可以向法庭提出司法鉴定的请求。如果法院最终认定事实存在,男方的诉求很可能获得法律上的支持和认可。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6千字,阅读时间约13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7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孩子非亲生,能否要求赔偿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4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3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6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4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7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0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7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7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2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5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2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8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5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0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7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孩子非亲生离婚怎么判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孩子非亲生离婚怎么判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父亲非亲生,孩子能要求生父母赔偿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五岁孩子不是亲生的,母亲可以其亲生父亲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
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1
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
2.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
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57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生父非亲生可以要求赔偿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五岁孩子不是亲生的,母亲可以其亲生父亲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
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1
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
2.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
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非亲生子女可以要求赔偿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问:我与陈某结婚生育一男孩。后来,我发现她暗与一男相好。我提出离婚,她同意了,孩子由我抚养,她每月给付抚养费。但此后,陈某有天突然说我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我为了验证她的话,便和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证实我真不是孩子的生父!震怒之后,我同意陈某将孩子带走,但她必须告诉我孩子的生父是谁,并返还我为此“养子”成长所付出的抚育费,但遭她拒绝。请问,我因受欺骗而抚养陈某与他人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离婚后能否向她追索回已付出的抚育费呢答:你反映的情况涉及到对欺诈性抚养关系的处理问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乃至离婚以后,妻子明知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让丈夫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可称之为欺诈性抚养关系。欺诈性抚养行为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为逃避法定的抚养子女义务,采取欺骗手段,让被欺诈人即非婚生子女生母之配偶相信孩子为其婚生子女,并为之提供抚养费用,使被欺诈人遭受了直接财产损失。这种行为是生父生母对被欺诈人的财产侵权行为,侵权人应负侵权民事责任。现你已与陈某协议离婚,各自属的财产权主体,并且未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是谁,你可以以陈某为被告,诉请要求其独自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向陈某追索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离婚后因欺诈而支付的抚育费。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非婚生子女请求亲子鉴定怎么办?
亲子鉴定是为了确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做的特定检测,非婚生子女在上户口时,公安部门往往要求出具亲子鉴定证明。那么非婚生子女请求亲子鉴定怎么办呢?1、可以进行个人鉴定,即提供自己和子女的样本即可,没有复杂的手续。2、司法鉴定,需要在诉讼是才可以采用,如子女父母不承认血缘关系时就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司法鉴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儿子非亲生,可否向生父要求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五岁孩子不是亲生的,母亲可以其亲生父亲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
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1
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
2.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
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7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怎么办?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一方的主张成立。据此,若作为男方能够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亲子关系不存在,而孩子在女方处,女方不配合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直接推定亲子关系不成立。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非我亲生的孩子能不能要求抚养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林女士从没想过,有一天会因为孩子的事跟丈夫走上闹离婚。当初,是丈夫有家族病史,不宜生孩子,两人结婚多年也没敢要;后来,丈夫主动跟她商量,以免将来没人“养老送终”,人工授精要个孩子吧,当然,用的是不知名人士捐献的;可孩子出生后,丈夫始终认为“不是我的种”,对孩子各种不耐烦,甚至觉得自己“被戴了绿帽子”,要求离婚……日子再这样过下去似乎也没什么意思了,两人默默走上法庭。可没想到,丈夫不但不要孩子,连抚养费也不愿给,理由还是“跟我没有血缘关系,不是我生的”。这位丈夫啊,难道你忘了当初是你自己同意人工授精,同意这个孩子来到世上的么丈夫有家族病史妻子只好通过人工授精怀孕今年三十出点的何先生与妻子林女士已经结婚四年多了,但两人还迟迟没有孩子。问题出在何先生身上。因为他有家族病史,传染给孩子的几率非常大,为了保险起见,夫妻俩都赞同先不要孩子。但林女士内心还是想要个孩子,尤其是当看到别人家的孩子跌跌撞撞地扑向父母怀抱时,她的眼神里总流露出十二万分的羡慕。何先生也并不想一直“丁克”下去,到老了连个养老送终的人都没有。于是,一番沟通后,两人选择了一个万全之策:人工授精。当然,为了避免遗传家族病,他们的孩子用的是不知名人士捐献的。人工授精并非简单的事,林女士为此吃了不少苦头。好在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她成功怀孕了!孩子“不是亲生的”丈夫心里有根刺林女士十月怀胎,一切顺利,去年,孩子如期而至。原本这个故事应该像童话故事常用的结束语,“从此他们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但谁知道,这只是另一个开始。孩子带给这个家庭的快乐十分短暂。饿了哭、尿布湿了哭,白天哭,半夜哭……这一切让何先生心烦意乱,心力交瘁。“孩子太麻烦了,尤其还不是自己亲生的。”渐渐地,何先生就认定了一个死理,“孩子用的是别人的,其实跟我一点血缘关系也没有!”这件事被何先生无限放大后,像一根针扎在他的心上。而做母亲的林女士显然不会有这样的想法。虽然孩子是人工授精的,但她十月怀胎,从最开始的孕吐,到四五个月感受到孩子的胎动,再到最后分娩的痛并快乐着,作为一位母亲,她真实经历着怀孕生子的每一分钟。当何先生无厘头地抛出“不是亲生论”的冷言冷语时,林女士真是恼火得不行。开始,她还会反驳一二,到后来也就身心俱疲,不想再跟何先生多说什么。曾经恩爱的夫妻俩两看两相厌,时不时为小事吵架。丈夫要离婚还不肯付抚养费法官说,这是婚生子,必须付在不断升级的夫妻矛盾中,何先生掉进了“不是亲生”的沼泽里,越陷越深,他甚至觉得这是被戴了“绿帽子”。今年3月,已经无法忍受孩子不是亲生的何先生到要求离婚,孩子归妻子林女士,而且他认为孩子既然不是他亲生的,他也就不需要付抚养费。按何先生的思维是,这个孩子是用别人的孕育的,不是他的基因,因此,跟他没有血缘关系。人工授精的孩子算不算亲生这里面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审理认为,当初是何先生与林小姐共同选择以人工受精的方式孕育子女,因此,孩子虽不拥有何先生生物学意义上的遗传细胞,但属于何先生与林小姐的婚生子,离婚后,婚生子女有权要求未共同生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换言之,这个孩子法律上就是何先生的,他有义务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长大成人。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孩子非亲生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抚养孩子的一方起诉到法院变更抚养权,需要提交亲子鉴定等证明孩子非亲生的材料,法院经审理依据法医鉴定中心关于亲缘关系鉴定结论,表明原告不是孩子生物学父亲,而被告系孩子的生物学母亲,原告没有法定的义务抚养孩子,因此原告要求孩子由被告进行抚养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变更抚养权。
10w+浏览
离婚后发现孩子非非亲生,诉求返还抚养费获支持,
[律师回复] 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于先生和王女士2004年3月登记结婚。两个月后,王女士生育一子小奇(化名)。2009年初,二人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小奇由王女士抚养,于先生每月给付2000元生活费。2021年10月,于先生与小奇进行了亲子关系鉴定,经鉴定二人不是亲生父子关系。于先生诉称,离婚后,其除了每月给付抚养费,还多次给付各种费用,并借给王女士一辆轿车用于接送孩子上学。其为孩子付出了十年的感情和精力,现得知儿子并非自己亲生,难以承受精神与经济的巨大压力,要求被告王女士和小奇返还抚养费131万余元,要求王女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返还轿车。被告王女士辩称,孩子出生时于先生知道孩子不是他亲生的,王女士承认于先生曾给王女士109万元和一辆车,但该笔钱并不是抚养费,因为其一直在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帮助于先生,该笔钱是于先生支付给自己的商务酬谢、偿还债务和治病费用。诉求返还抚养费获支持审理认为,王女士在与于先生婚姻存续期间与案外人生育一子,王女士的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之义务,给于先生的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的痛苦,作为无过错方的于先生有权要求赔偿。因原告于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支付给被告王女士的100余万元是抚养费,并且原告于先生与被告王女士在离婚协议中已对抚养费的金额及方式进行了约定,故原告以抚养费为由要求返还该部分款项,依据不足,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车辆,被告不同意返还,双方可另行解决。最终,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抚养费20万元,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7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非婚生小孩亲子关系怎么认定?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如果非亲生子女不抚养,怎样索求赔偿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问:我与陈某结婚生育一男孩。后来,我发现她暗与一男相好。我提出离婚,她同意了,孩子由我抚养,她每月给付抚养费。但此后,陈某有天突然说我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我为了验证她的话,便和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证实我真不是孩子的生父!震怒之后,我同意陈某将孩子带走,但她必须告诉我孩子的生父是谁,并返还我为此“养子”成长所付出的抚育费,但遭她拒绝。请问,我因受欺骗而抚养陈某与他人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离婚后能否向她追索回已付出的抚育费呢答:你反映的情况涉及到对欺诈性抚养关系的处理问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乃至离婚以后,妻子明知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让丈夫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可称之为欺诈性抚养关系。欺诈性抚养行为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为逃避法定的抚养子女义务,采取欺骗手段,让被欺诈人即非婚生子女生母之配偶相信孩子为其婚生子女,并为之提供抚养费用,使被欺诈人遭受了直接财产损失。这种行为是生父生母对被欺诈人的财产侵权行为,侵权人应负侵权民事责任。现你已与陈某协议离婚,各自属的财产权主体,并且未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是谁,你可以以陈某为被告,诉请要求其独自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向陈某追索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离婚后因欺诈而支付的抚育费。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57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不久前朋友询问我公司的情况,我没有告诉他,后来问了同事,说幸好我没有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不知道这个是什么,求科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侵犯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国有公司、企业以获取财产上的最大利益为其目标,以国家授与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从事民事活动,向投资者(即国家)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国有事业单位虽不以营利为其最终目的,但以国家拨给的经费为财产基础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并承担民事责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必然损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利益、从而使国有财产的保值增值成为泡影。鉴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国民经济中重要地位,本条对此种行为特以刑法保护。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所谓亲友,泛指亲戚与用友,宜作广义理解,只要行为人为他人进行的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了便利,即可认定属于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
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的方式,根据本条规定,包括以下3种情况:
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其通常是行为人利用决定、参与经贸项目、购销往来掌握的经贸信息市场行情的职务便利,把明知是可以盈利本应为本单位经营的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去经营。但如果这项业务不属其所在单位经营的业务,即使是其利用职务便利了解到的,并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亦不能构成本罪。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简言之,就是从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高进低出,从而损害本公司、企业的利益。
3、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其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亲友经营管理单位的商品属于不合格商品而仍决意购买。明知,既包括行为人确实知道是不合格商品,又包括行为人可能知道是不合格商品。如果确实不知道是不合格商品而采购的,除非可以认定属于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的情况,否则,亦不可能构成本罪。还应指出,向自己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收购不合格商品,不论其价格如何,是否属于高价收购,都对本罪成立没有影响。只要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都可以本罪论处。
为自己的亲友进和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的行为,必须是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的,亦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利用职务便利,在这里主要是指利用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尤其是担任领导工作,主管生产、经营活动的便利条件。既可以是利用自己的职务直接去为自己的亲友经营提供非法便利,又可以是利用自己掌握的职权、地位去控制、指挥要挟、左右他人去为自己的亲友经营提供非法的便利等。
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了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虽然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为自己的亲友经营非法提供便利的行为,但如果没有给国家利益造成实际损失或者虽有实际损失但不属于重大损失,则都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这里应是指因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亲友进行经营而使本单位丧失了可能得到的利润即将单位本应得到的利润转移给了自己的亲友,数额巨大的;以及因向自己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取高价采购或低价销售商品甚至采购自己亲友经营管理单位的不合格商品,从而将亲友经营的损失转嫁给单位,造成的损失数额巨大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孩子非亲生,能否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