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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帮助5人 3w浏览 匿名 2020-10-29 河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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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婚约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一)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和手续法律不提倡订婚但是也不禁止订婚,是否订婚由当事人自愿决定。但是,任何人不得强迫当事人订婚。
    (二)婚约没有法律效力只有双方完全自愿才能履行;双方同意解除婚约的,可以自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并不必须征得对方同意。
    (三)因为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诉到一般会受理的考虑是解决财产问题,而不是特别指向婚约。
    二、因订婚引起的纠纷有哪些对于因订婚引起的纠纷,可以分为两类:
    (一)人身方面的纠纷对于人身方面的纠纷,不予受理。例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履行婚约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财产方面的纠纷对于因婚约引发财产纠纷的,应当受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处理因解除婚约或者终止恋爱关系而引发的财产纠纷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借订立婚约而进行买卖婚姻的财物,收受财物的一方为非法所得,交出财物的一方其财务实质是进行非法活动的工具,应判决收缴国库。
    2.对于以恋爱、订婚之名,行诈骗财物之实的,除构成诈骗罪以外,还应将诈骗所得财物全部归还被害人。
    3.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的,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4.对恋爱或者订婚期间一方主动赠与对方的财物,在婚约解除或者恋爱关系终止时,应视情况分别处理。如为增进感情而赠与对方价值不大的财物,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般不予返还;如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价值较大的赠与,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不能缔结婚姻的情况下,应允许赠与方主张返还的请求。
    全文
    9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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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债务处理原则
1、合法原则。在离婚诉讼中对债务的处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关于债权债务问题的处理原则和规定,2、界定债务性质的原则。是处理离婚时债务的事实认定和程序操作的关键。3、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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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纠纷的处理原则
婚前一方父母买房,写自己子女一方名字的,属于个人财产,只有你一个名字的,那属于你个人财产,后来加了对方的名字,如果是修改合同的,房子是共有。在分割的时候可以取得一半的产。如果是婚后再房产证上改两个人名字的,那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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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处理原则有哪些?
1、对于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债务。法院会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原则,判决由其承担。2、对于当事人不举债或双方均认为无债的情况通常的处理方式便是“不告不理”原则。3、只有一方认为是共同债务。无充分证据证明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应认定是共同债务。负债方承认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判负债方个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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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债务的处理原则
1、离婚时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2、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4、离婚后 一方因清偿超过自己分担部分的给付额,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其各自分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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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合同风险主要可划分为两大类型,第一类是由合同本身所引发的潜在风险;
而第二类则是发生在合同履行阶段的各种可能风险。
关于合同本身的风险,我们可以理解为由合同条款中所形成的潜在风险,其中涵盖了多个具体方面的因素,例如:
合同价格、结算方式、合同完工期限、工程款项支付、协商洽谈事项以及变更相关文件等等。
至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这与施工合同管理密切相关,且在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均有所体现。
因此,在履行施工合同时,必然会牵涉到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
一旦施工合同正式生效,项目的各个职能部门都需要根据自身的职责权限,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来行使相应的权力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以确保施工合同能够得到全面、圆满地实施和实现。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安全管理风险、质量管理风险以及进度管理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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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违约了可以赔偿违约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公司违反了合同条款,应按照双方签署的合同中所载明的违约责任进行赔偿。
在出现这类情况之前,我们还可以积极地与合同相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以寻求妥善、合理的解决方案。
如果对方同意延迟货物交付时间,或者我们有把握通过有效沟通消除合同纠纷,那就能避免因违约行为引起的赔偿问题;
关于违约金,这是一种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预先设定好的机制,目的在于防止任何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或不完整履行合同时,必须按约向对方支付特定金额的货币补偿。
当事人可以选择在违约的情景下,具体规定应当向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多少违约金,此外,他们还可以约定如何确立由于违约所导致的实际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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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处理原则有哪些
1、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2、协商一致的原则。3、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4、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5、采用举证倒置规则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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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法律效力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解析:
邀约行为以及邀请状这两个概念在法律范畴内存在着显著差异。
邀约行为特指当事人期望与他人缔结合同的意愿表达,而这一意愿必须具备以下三点重要特性:
(一)其所包含的条款内容需要详尽且具有明确性;
(二)其应当明确表明,一旦被邀约方作出答复并对此表示接受,那么邀请方便将受到这个意愿的约束力;
(三)其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反之,邀请状则是当事人向他人发出的缔结合同的邀请,以期邀请他人向自我发出邀约,在其性质上也具有独特的特点。
例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公司招股说明书、债券发行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及宣传、邮寄的商品价格目录等都属于邀请状的范畴。
然而,如果商业广告或宣传的内容满足了邀约行为的所有必备要素,那么它就可以被视为一种邀约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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