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没有借条的情况下,要想办法取得双方存在借款关系的其他证据,然后去。
借条是非常重要的债权凭证,属于书证,在很多情况下是借款关系存在的直接证据,但是借条不是证明借款关系的唯一证据。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通过银行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往来短信的内容、证人证言等证据形成证据链来证实借款关系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