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策,参保人员参保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按照缴费累计满10年的地方来确定待遇领取地。如果有多个缴费满10年的地方,参保人员最后一个满10年的参保地方确定为待遇领取地。参保人员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满10年的,将养老保险和相关基金转回户籍地,由户籍地支付养老金。凡一次性向前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转至补缴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县(市、区)办理退休手续。凡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医保待遇享受地,但必须按医保规定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或顺延缴纳达到规定年限。因此,您现在可以由单位为您在南京办理参保手续,然而达到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时,您如果在南京参保不足十年,应当在退休之前,将南京社保转移至上一个缴满10年的参保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需提前一个月办理,办理转移社保时,请您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社保卡先到南京参保区社保机构转移窗口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再将两张凭证交予上一个缴费满10年参保区或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转移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