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依据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集中供热热力销售价格的通知》(安发改价管〔〕663号)文件规定:
1.按面积收费小区:居民采暖用热按建筑面积计费的价格为2
1.6元季·平方米(按建筑面积90计)。
2.办公(商业)用热收费标准:非居民采暖用热按建筑面积计费的价格为3
8.4元季·平方米。
3.采用热值计量小区收费标准:根据《安阳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实施细则》(安政办〔〕132号)规定,供热计量收费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分构成;供热分户计量收费的热用户按现行面积收费标准于当年集中供热前一次性全额预交本采暖季热费,待采暖期结束两个月内按供热计量收费标准,多退少补。退费金额也可转入下个采暖季。计量部分单价如有变动,按照新规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