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农民个人没有发票,你就需要具有开具收购发票的资格。倒开发票。如果你有这个资格,可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的通知〉规定:农产品收购企业向农民个人收购免税农产品的,可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向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收购的,必须按规定向售货方索取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只限本县(市、区)范围内开具;设区的市是否可以市区跨区开具使用发票,由所在市国税局确定。具体事宜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2.农村专业合作社,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经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综上所述,如果符合上述所说条件,专业合作社的发票就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的措施为:
1、销售方为农业生产单位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自行开具免税发票的,该食品企业以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00元)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销售方为农业生产者个人,不能自行开具发票的,该食品企业可通过新系统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并根据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00元)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