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礼道歉作为民事责任方式,具有强制性 我国《民法通则》134条对民事责任方式有明确规定。关于《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的方式,理论界一直有争议。主要问题在于民事责任方式和请求权的关系不清、民事责任方式和债的关系不清。在大陆法系,民事责任作为债的一般担保为设计依据,其责任方式属于债权债务范畴。《民法通则》规定的某些民事责任方式实际上属于请求权的范畴{6}。尽管如此,赔礼道歉作为话语责任,却不构成债的一般担保,不能形成赔礼道歉之债。故赔礼道歉责任就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这意味着:责任的适用必须是当事人提出请求,法院认为符合适用条件方可适用,如是违约责任 赔礼道歉被告不接受的,可以强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