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反诉
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其次反诉还要符合下述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人民认为反诉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合并审理,认为不符合反诉要求的依法驳回反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