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合法用人单位不给交社会保险,违反了社会保险法与劳动法、工商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也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主张自己的法定权益。也可向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征收的部门投诉,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劳动者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