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单位停保后个人续保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原参保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或中心城区就近社区(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直接到所在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办理时限:社保经办机构为每月1-22日周一至周六,周六9:00-16:00、社区为每月1-20日工作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是按月缴费,若您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按年缴费,交一年享受一年待遇。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缴纳2018年居民医保费用,个人缴费标准为200元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