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学籍上的名字和户口本上的不一致,需要更改的:
1,先改户口本上的名字,但是需要事先和学校沟通;
2,孩子已经上学需要更改名字的,原则上需要经过学校的同意(迁涉到改学籍名字的问题,手续相当繁琐);
3,具体咨询就读学校的班主任老师。
二,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
5,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